人事局通知:人才招聘广告将五不准

    今后,您找工作时如果再碰上用人单位列出“要交钱”、“只要男士”等条件,就可以去人事局讨个“说法”。5月20日,北京市人事局发布了“人才招聘广告管理通知”,对招聘广告的内容作出强制性规定。

  据了解,通知中规定,今后各单位发布的招聘广告中不得有如下情况: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以各种名义向求职应聘人员收取费用或扣留证件;侵犯其他单位及求职应聘人员合法权益;擅自发布、泄露求职应聘人员的资料和信息,擅自使用求职应聘人员的技术及智力成果。今后,如果人们在应聘中发现以上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立即向有关部门检举。

  市人事局副局长张祖德昨天表示,从即日起,用人单位发布广告将不必再到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履行核准手续,可以直接持有效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到各媒体发布。因此,各媒体有关部门将承担审核任务,一旦广告内容出现问题,各媒体将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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