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医生:判断精神病“客观指针”

不少人的心目中,精神病患者缺乏相应的客观指针,治疗效果无法评估,完全是凭借医生的一面之词。的确,精神病的种类较多,有的病因明确,大多数精神病的病因目前尚未清楚,治疗效果和预后各不相同,由于绝大多数精神病的疗效缺乏相应的客观指标,因此,需要我们从多方面综合考虑和观察。判断精神病疗效的指针主要有:

1.治疗前后对比我们可以从病人在治疗前后的行为以及感知觉的变化进行观察,倘若他们的仪表、起居、生活、言语、表情较病前明显改善,异常的意志、行为以及感知觉消失,对事物的理解、判断能力恢复正常,则病情基本恢复。

2.情感反应适当精神病患者常常会出现情感反应不适当,与周围环境和内心体验不相协调,诸如情感淡漠、喜怒无常、丧失责任心等,在判断治疗效果时,要注意观察病人对诚恳的言语和帮助有无相应的情感反应,对自己的亲人是否有亲切感和责任感。

3.能力影响情况精神病患者往往存在社交能力、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受损,甚至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和他人的生活、安全。在判断病情恢复情况和治疗效果时,要注意观察患者的社交能力、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包括个人生活自理能力是否恢复)。

4.心理测验评估 在治疗过程中,可以采用各种各样的心理测验手段对治疗效果进行动态监测,得出比较客观的评估。

5.自知力是否完整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发现很多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纵然言语行为明显异常,甚至出现一些怪异行为,但是病人自己却往往不承认自己有病,从而拒绝医治。其原因是,病人对自身的心理状态和性格在病前病后的改变,缺乏正确的认识能力,即缺乏自知力。自知力恢复是否完整,是判断疾病病情和康复程度的重要标志。判断自知力是否完整有三条标准:承认自己有精神病;对发病经过能正确地叙述,对自己的精神症状能分析认识;配合医生服从治疗。当一个原患有精神病的人突然拒绝服药,并否认现在或过去有病时,应高度警惕,这可能是旧病复发。

当然,对自知力的判别,不是简单地认为自己有病或者无病,主要看他对自己过去的异常言行能否有辨别能力。某些缺乏自知力的病人,口头上承认有精神病,甚至承认某些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是不正常的,是精神病的表现,以图欺骗家属或医务人员,达到出院或不服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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