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和维生素及矿物质类药品地方标准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公布呼吸系统用药和维生素及矿物质类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结果的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工作的要求,在临床医药学专家的积极协助下,国家药品监管局对78种呼吸系统用药和115种维生素及矿物质类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完成了初评、复评和评价后的分析整理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传达本通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对通过再评价品种的要求。要求在标准制定的后续工作中,除按规定进行的规范药品名称、提高标准、完善使用说明书等工作外,限定的内容必须认真落实,并报国家药品监管局审批。

3.拟停止使用品种的处理和要求。相关单位对此结果可提出申诉意见,两个月内经由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报国家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司。逾期未提出申诉意见又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异议。

4.需统一、调整处方及补充资料的品种的处理。经评价,有71种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分别存在同名异方、同方异名、含量各异等混乱情况,其中维生素及矿物质类药尤为突出。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真正达到整顿和治乱的目的,国家药品监管局将协同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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