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医须知

一、挂号证是学生在本校门诊部就医享受公费医疗的唯一凭证,就医时需出示挂号证,否则按全费处理。挂号证不得转借他人,如果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门诊部补办。

二、学生患病,确需校外就医时,须经门诊部同意,并开具转诊证明,到指定医院就医,否则医药费一律自负。转诊医药费凭转诊证明、医院收据及北京市公费医疗专用处方到门诊部按规定报销。

三、急诊就医须由当日门诊部值班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外出就医。凭转诊证明、医院急诊诊断证明及处方到门诊部按规定报销医药费。

四、门诊部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上午设有门诊,其他时间设有急诊值班医生。

五、就医取药须持医生开具的专用处方,急诊病药量限三日量,慢性病限一周量,不得点名开药和要求开诊断证明,病假条一律不得后补。

六、学生入校前已患有疾病或患有隐性疾病(入校前患病经治疗暂时稳定),在校期间可能患发病的,一旦发生,与其相关的医疗费用我校公费医疗每年仅负担90元。

七、学生实习期间患病,须持本证明和公立医院急诊诊断证明、收据、专用处方,按每人每月公费医疗标准的三倍(7.50元×3)报销。

八、学生寒暑假期间患病,须持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收据、处方按实际放假时间标准费报销(寒假:7.50元,暑假:15元),超过部分自理。走读生非假期发生的急诊参照假期报销规定执行。

九、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一年内)应在指定的一所公立医院就诊,报销时须持休学证明、处方、收据按北京市公费医疗及我院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十、学生间如发现传染病,须及时报告门诊部,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消毒及隔离。

十一、医疗报销有关规定由门诊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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